河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1 |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 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下)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2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 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 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受聘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否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 ||||||
3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日常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适时开展日常检查,加强动态监管。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否 |
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 否 |
5 |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集中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巡查 | 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员是否到位履职和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否 |
6 |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 否 |
7 |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在建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国家或省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等情况。 | 否 |
8 |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 | 负责依法招标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 | 否 |
9 |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 | 工程承发包单位计价活动情况;造价咨询企业计价活动情况;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 | 否 |
10 |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条件要求;2.是否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的情况;3.是否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者套牌销售;4.是否偷工减料、销售伪劣人防设备;5.人防设备是否存在生产、安装质量问题;6.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7.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对产品履行维修、保养、更换责任;8.是否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低于成本销售查产品或者进行价格垄断;9.是否有安装调试专业队伍,是否按规定对人防设备安装施工进行验收;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否 |
附件2
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1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 |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央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否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窃、故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手续;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按规定补建或者缴纳拆除补偿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否 |